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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留学回国证明

刚刚更新 编辑: 美国 浏览次数:1353 移动端
在新加坡的留学生如果毕业后回中国,最好办理一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备用,用于在中国落户口,还可以买免税车等。这个证明需要到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教育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在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2、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来新留学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3、就读新加坡私立学校,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并且在新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4、持有效中国护照。

  (一)到使馆办理:

  登陆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须注明从何时到何时,在何机构,做什么学习或研究项目,并有证明人签字或有学校公章

  (4)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照片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4)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经学校签字盖章的《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3)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照片页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5)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4、已回国留学人员可委托他人来使馆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若是私立学校学习人员,须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 《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3)委托人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5)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可证明委托人目前在国内居住的街道证明信原件

  (7)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8)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果没有时间到使馆办理,也可以网上申请,邮寄办理

  登陆

  1、攻读学位(学历)人员须邮寄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公立学校就读人员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位授予证明信原件;私立学校就读人员须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4)最终毕业证书复印件

  (5)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时入境章复印件,并用红笔圈出。

  (6)贴足新加坡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2、访问进修、博士后及其他留学人员须邮寄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须注明从何时到何时,在何机构,做什么学习或研究项目,并有证明人签字或有学校公章。

  (4)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时入境章复印件,并用红笔圈出。

  (5)贴足新加坡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3、邮寄注意事项:

  我处在收到合格的电子申请及邮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邮寄出留学回国证明。

  (1)我处邮寄地址: 150 Tanglin Road,Singapore,247969。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证明”字样。

  (2)回邮信封要求用英文准确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三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请具体查询新加坡邮政局(Singapore Post)。

  (3)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4)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勿邮寄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

  (5)目前暂不提供特快专递服务及国际邮递服务,望予谅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适用于学成回国工作人员,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存,其他单位可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联用于购买免税轿车,将由海关收取;第三联由使馆存查。

  2、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出国的留学人员,以及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学历层次选择为“其他留学人员”。

  3、留学人员在国外连续获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就某一段学习经历在其回国工作前开具一次《证明》,其他留学经历在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在备注中进行证明。

  4、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电话:64180120

  使馆地址:150 Tanglin Road,Singapore 247969(不从正门进,直接进侧门,有个小窄路,直接上去就是)

  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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